短暂用车遇“天价”车费:骑行几百米扣费28元( 四 )
律师: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原告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则称 , 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是格式合同 , 其中部分条款无效 。 他表示 , 依据《合同法》规定 ,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 但是摩拜公司并未尽到提示义务 , 应属无效 。
其次 , 依据《消法》等规定 , 经营者免除自身经营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应属无效 , 依据该无效条款所获得的收益没有合法根据 , 属于不当得利 。 此外 , 原告在使用单车结束后 , 摩拜也应履行“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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