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重新定价”,几年前买房的7折利率还能继续享受吗?
----房贷利率“重新定价” , 几年前买房的7折利率还能继续享受吗?//----
----房贷利率“重新定价” , 几年前买房的7折利率还能继续享受吗?//----
12月28日 , 央行发布公告 , 自2020年1月1日起 , 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
公告同时要求将存量房贷的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
央行通告原文: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 , 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 , 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 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自2020年1月1日起 , 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 , 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 , 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 , 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 , 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 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 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 , 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 , 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 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 。 之后 , 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 , 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 , 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 , 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 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
五、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 ,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 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
六、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 , 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 , 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
是不是没太看懂?
那封叔用简单明了的话来翻译一下:
简单地说就是在2019年10月8日之前签的房贷合同 , 银行和贷款人协商 , 要么采用原来的利率计算老办法不变 , 要么采用LPR利率计算办法 。 选LPR的 , 在2020年8月之后 , 将之前的“浮息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至“LPR加减点”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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