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陷阱!房租贷、培训贷、医美贷……总有一款适合你?!( 二 )

\r\n与此同时 , 张先生的房屋里已经有了租客 。 也就是说 , 他把房子租给长租公寓(源涞公司)后 , 却没办法收到本该属于自己的租金 。 而根据此前签署的协议 , 已经产生了债权关系 , 此刻的张先生不仅没收到第三年房租 , 反而变成了“借款人” 。 且根据协议 , 如果源涞公司违约不偿还鑫聚财“借款“的话 , 就要由张先生来偿还 。 这样一来 , 本应该收租金的他 , 却变成了欠债的 。 \r\n业主是如何被一步步套路的?\r\n每经记者在《居间服务协议》上看到 , 协议共涉及三方 , 其中甲方为借款人 , 乙方为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 , 丙方为鑫聚财(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r\n《居间服务协议》中约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 就甲方通过丙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中包含的全部债务及时履行偿付义务 , 如乙方按约代甲方及时履行完毕《借款协议》约定的甲方还款义务后 , 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房屋租赁协议》项下相应租金 。 \r\n值得注意的是 , 《居间服务协议》中还约定:如果甲方因受托人未履行支付义务等任何原因导致丙方或出借人未收到《借款协议》等约定的应付款项的 , 视为甲方未履行偿付义务 , 并自愿承担因债务逾期履行产生的所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及法律风险 。 \r\n

\r\n换句话说 , 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名的业主即为借款人 , 而根据条款 , 若源涞公司未能向鑫聚财偿付 , 本应收房租的张先生 , 却要背负偿付责任及承担违约责任 。 \r\n那么 , 签署《借款协议》 , 张先生是否知情呢?\r\n第一年与“鑫聚财”签署协议时 , 该份协议是与源涞国际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起签署的 。 “协议在鑫聚财 , 没给到业主 , 业主当时签了字就行了 。 当时不清楚自己身份是借款人 , 源涞公司的业务员也没说是借款 , 就说是通过第三方机构给你付钱 。 ”\r\n那么事实到底如何?源涞公司是否已经偿还了鑫聚财的债务?张先生与租客间的纠纷该如何解决?\r\n近日 ,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实地走访了源涞公司位于徐汇区的办公地点 , 发现其所在楼层仅有几名员工上班 , 偌大的办公室显得有些空荡 , 部分办公区域灯也未打开 。 \r\n当记者以业主(委托人)的身份向源涞公司进行询问时 , 源涞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还在正常运营 , “员工都出去跑业务了 , 所以办公室没人 。 ”\r\n至于让业主与“鑫聚财”签署合同一事 ,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只是委托鑫聚财先帮我们付款给房东 , 我们已经把钱付给鑫聚财了 。 ”\r\n此外 , 该名工作人员表示 , 已经与“鑫聚财”结束合作 , “我们是与‘鑫聚财’有过合作 , 但合作关系已于今年4、5月份结束 。 ”\r\n根据启信宝资料 , 上海源涞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 , 实控人为孙元元 , 直接持股比例达到35.27% , 另有四名股东 , 分别为:上海潮瀚公寓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涌创铧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容银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涌裕而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经纪 , 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 , 保洁服务 , 物业管理 , 酒店管理等 。 \r\n启信宝资料显示 , 目前源涞公司作为被告方 , 涉及近百起开庭公告 , 大部分案由为:合同纠纷 。 记者注意到 , 源涞公司今年10月还存在多起欠税信息 。 \r\n

\r\n记者多次拨打鑫聚财官网电话 , 无法接通 。 \r\n而最新的情况显示 , 12月3日 , 警方已经对“鑫聚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 并对“鑫聚财”实控人孙某元等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 \r\n经查 , 2015年3月起 , “鑫聚财”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 设立“鑫聚财”线上理财平台 , 以承诺支付8%至14%不等的高额收益为饵 , 用销售理财产品的方式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 并存在项目虚假 , 自融、自用等情况 。 目前 , 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r\n

\r\n业主不能直接收回房屋律师为其支招\r\n根据鑫聚财官网显示 , 其为鑫聚财(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 , 专注于住房租赁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 \r\n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