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揭秘! “以拆违促拆迁”的7大手段!( 五 )

根据《行政处罚法》或者《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适用哪个要看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性质的不同理解 , 目前在法律领域尚不统一) , 用于查处违法建筑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或者通知必须依法向违建当事人进行送达 。 而实践中在明律师就碰上过将这份牵涉当事人重大利益的文书直接贴在当事人家门外的电线杆子上的做法 , 这无疑令人啼笑皆非 。 此外 , 还有明明人在屋里结果不经直接送达就适用留置送达 , 明明找得到人结果非要公告送达的各种错误送达情形 , 其目的就是一个:剥夺被征收人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知情权 , 让你来不及依法救济、陈述申辩就直接将涉案房屋作为违建拆除 。 显然 , 这种做法是彻头彻尾的行政程序违法 , 是应当予以坚决谴责的 。

手段四:以“温馨提示”等各种名目的文件替代法定的拆违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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