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揭秘! “以拆违促拆迁”的7大手段!( 六 )

在明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曾遇到过不少“温馨提示”信息:名为“温馨” , 背后则是冷冰冰地违法强拆在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虎视眈眈 。 须知 , 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认定并处置违建是有法律的明文规定的 , 这个文书的名称不能随便瞎改 , 否则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将会完全丧失 。 更何况这类“温馨提示”的作出目的其实在于规避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 , 让被征收人收到它之后陷入投诉无门的窘境:我只是“温馨提示”啊 , 你复议不得也诉讼不得 。 如此弯弯绕的小心思 , 实在是令行政法治蒙羞 。

手段五:通过“代履行决定”快速拆除征收范围内的“违建”

《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 ,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 经催告仍不履行 , 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 , 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 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