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注释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注释)(11)


第七十七条 仳离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衡宇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讯断衡宇所有权的归属,应当凭证现真相形讯断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划定的衡宇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读】:这几条划分照搬了《婚姻法司法注释(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划定。
第七十八条 伉俪一方婚前签署不动产生意条约,以小我私人财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伉俪配合财富还贷,不动产挂号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仳离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置。
依前款划定不能杀青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讯断该不动产归挂号一方,尚未送还的贷款为不动产挂号一方的小我私人债务。双方婚后配合还贷支付的款子及其相对应财富增值部门,仳离时应凭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划定的原则,由不动产挂号一方对另一方举行抵偿。
【解读】:本条照搬了《婚姻法司法注释(三)》第十条划定。本条划定的房产出资情形在仳离诉讼中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实务中法院支持的盘算方式就我所领会的就有七八种。最高院也给出了自己的盘算方式,详细可参考《民事审讯指导与参考》2016年第1辑(总第65辑)仳离纠纷案指导案例内容。对于状师而言,熟悉掌握最高院的官方看法是很有需要的。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时代,双方用伉俪配合财富出资购置以一方怙恃名义加入房改的衡宇,挂号在一方怙恃名下,仳离时另一方主张根据伉俪配合财富对该衡宇举行支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置该衡宇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置。
【解读】:本条照搬了《婚姻法司法注释(三)》第十二条划定。
第八十条 仳离时伉俪一方尚未退休、不相符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根据伉俪配合财富支解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伉俪配合财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仳离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时代小我私人现实缴纳部门及利息作为伉俪配合财富支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本条基本照搬了《婚姻法司法注释(三)》第十三条划定,改动之处是将“利息”也纳入。实务中这也是通行做法。
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时代,伉俪一方作为继续人依法可以继续的遗产,在继续人之间尚未现实支解,起诉仳离时另一方请求支解的,人民法院应当见告当事人在继续人之间现实支解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八十二条 伉俪之间订立乞贷协议,以伉俪配合财富出借给一方从事小我私人谋划流动或者用于其他小我私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伉俪配合财富的行为,仳离时可以根据乞贷协议的约定处置。
第八十三条 仳离后,一方以尚有伉俪配合财富未处置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支解的,经审查该财富确属仳离时未涉及的伉俪配合财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解。
【解读】:这几条划分参考了《婚姻法司法注释(三)》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等划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划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支解伉俪配合财富的诉讼时效时代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盘算。
【解读】:本条在民法典关于通俗诉讼时效的基础划定上参考了《婚姻法司法注释(二)》第三十一条划定。在《民法总则》出台后民法典实行前,关于《婚姻法司法注释(一)》第三十一条划定中的2年诉讼时效,到底要不要同步与民法总则保持一致调整为3年,理论界与实务界是有很大争议的,且各有各的原理。本条款一锤定音,直接划定为3年,以后不再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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