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注释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注释)( 八 )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涯,对子女生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熏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晦气于子女身心康健的情形,不宜与子女配合生涯。
第四十七条 怙恃抚育子女的条件基真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育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怙恃或者外祖怙恃配合生涯多年,且祖怙恃或者外祖怙恃要求而且有能力辅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育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思量。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珍爱子女利益的条件下,怙恃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育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育费的数额,可以凭证子女的现实需要、怙恃双方的肩负能力和当地的现实生涯水平确定。
有牢固收入的,抚育费一样平常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肩负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样平常不得跨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牢固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依据昔时总收入或者偕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形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育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 怙恃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着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育费。
第五十二条 怙恃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育子女并由直接抚育方肩负子女所有抚育费。然则,直接抚育方的抚育能力显著不能保障子女所需用度,影响子女康健生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 抚育费的给付限期,一样平常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涯泉源,并能维持当地一样平常生涯水平的,怙恃可以住手给付抚育费。
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仳离或者生母与继父仳离时,对曾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差异意继续抚育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育。
第五十五条 仳离后,怙恃一方要求调换子女抚育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添抚育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怙恃一方要求调换子女抚育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配合生涯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育子女;
(二)与子女配合生涯的一方不尽抚育义务或有荼毒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配合生涯对子女身心康健确有晦气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涯,该方又有抚育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调换。
第五十七条 怙恃双方协议调换子女抚育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肩负能力的父或者母增添抚育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现实生涯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现实需要已跨越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添。
第五十九条 怙恃不得因子女调换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者母私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回复姓氏。
第六十条 在仳离诉讼时代,双方均拒绝抚育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育。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推行或者妨害他人推行生效讯断、裁定、调整书中有关子女抚育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遵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划定接纳强制措施。
【解读】:上述条款划分参考了《子女抚育问题司法注释》第1-4条、第6-11条、第13条、第15-21条等划定。除了对标民法典确定了8周岁以上孩子遵从其小我私人意愿外,其他内容并无新划定。这里注重一点,《子女抚育问题司法注释》是1993年通过的一部司法注释,只管它已经在司法实践中施展了数十年作用,但究竟社会已经发生巨变,关于“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缘故原由损失生育能力”这一点争取抚育权的情形而言,仳离诉讼实务中,法院一样平常对损失生育能力的认定条件较为严酷,由于现在的医疗手艺对于一样平常的绝育手术是很容易做“复通”手术恢复生育能力的。而且实行绝育手术的念头、时间也是法院考量的因素。此外,对于有两个孩子以上情形的,女方想依附这一点争取所有孩子抚育权的难度照样很大的。因此,宽大女性同伙们在仳离诉讼中得稳重思量,不宜容易下决议将绝育手术拿来作争取孩子抚育权的筹码,有时可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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