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租赁市场要变天?商业、办公楼都可改住宅出租( 三 )

(一)结构安全 。 改建项目实施前 , 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 , 确定结构安全现状 。 改建项目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 应确保房屋结构安全 。

(二)消防安全 。 改建项目应以不低于公寓建筑设计规范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 并按照公寓使用功能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 日常消防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

(三)环保卫生 。 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应当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采光、给排水等居住条件 , 并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以及环保、水务、卫生部门的相关专业要求 。 改建后的租赁住房首次出租的 , 须经专业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后 , 方可对外出租 。

(四)物业规范 。 改建后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具备物业管理条件 , 符合本市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

(五)用途限制 。 改建项目改建后应作为租赁住房用途 , 但不提供学位 。 自联合会审通过之日起5年内 , 改建项目的租赁住房用途不得改变 。

(六)绿色改建 。 改建项目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绿色建筑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改建 , 改建后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一星级或者深圳市铜级的要求 。

(七)技术标准 。 改建项目的设计、建设和管理要求以及最小租住面积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 。

四、实施程序

(一)实施主体 。 改建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是房屋所有权人 , 也可以是受房屋所有权人委托、已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 。

(二)项目申请 。 实施主体应向区住建部门提交以下材料进行项目申请:

书面申请报告;

2.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3.建筑设计方案;

4.申请人身份证明 。 委托实施的 , 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5.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 , 提交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改建的书面意见 。

(三)项目审核 。 由区住建部门牵头 ,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织区规划、水务、卫生、供电、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 经联合会审同意实施“商改租”的 , 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区住建部门应将经审核同意的改建项目相关情况抄送市住建部门 。 经审核同意的改建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实施主体及建筑设计方案 。

(四)实施和验收 。 实施主体应当按照经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实施改建 。 项目完成后 , 实施主体应根据改建项目具体情况 , 组织区住建、水务、卫生、供电、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实行联合验收 , 形成联合验收意见 , 并抄送市住建部门 。 联合验收时 , 实施主体应提交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

五、保障措施

(一)区住建部门应建立“商改租”联席会议制度 , 负责统筹制定区“商改租”具体操作办法、审议“商改租”的重大问题以及具体改建项目 。

(二)按照本通知实施改建并使用的租赁住房 , 实施主体可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 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 改建后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的 , 可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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