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與“房產更名”一字之差,最后吃虧的結果卻大不相同( 二 )
一、房產更名
房產更名是指在不動產證沒有辦理好的前提下對房屋買賣合同上的名字進行變更 , 使房產的擁有者通過簽訂合同的形式發生轉讓 。
房產更名的一大前提是“不動產證沒有辦理好” , 通常存在于新房尚未交付或交付初期 。
需要注意的是 , 房產更名中存在著兩個另類的情況 , 一種是在婚姻良好的情況下 , 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 , 如果不動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 需要辦理增名手續的 , 攜帶相關資料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 此種情況不屬于房產更名 。
第二種情況是 , 夫妻雙方離婚之后 , 只能以贈與的方式更名 , 使房產的擁有者發生轉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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