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都是帶薪休假“潛規則”,當心被“套路”了!( 四 )

  生產企業職工年假被指定或沖抵更是常見 。 采訪人員采訪40位機械、電子、食品等生產行業企業職工 , 有32人表示 , 因生產有淡、旺季之分 , 所在單位強制將員工的年休假統一安排在生產淡季或法定節假日前后 。

  不僅如此 , 用人單位讓職工沖抵休假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門 , “組織員工外出旅游沖抵年假”“產假休了就要抵扣年假”“請事假和病假必須先用年假抵扣”“13個月工資抵扣年假補償 , 休了不給”“不休年假不扣績效 , 作為補償”……

  讓職工更接受不了的是跳槽后年假“縮水” 。

  按規定 , 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 , 休5天;不滿20年的 , 休10天;已滿20年的 , 休15天 。 采訪人員隨機采訪的80位職工中 , 23位有跳槽經歷的職工反映 , 最常見的兩種情況是到新公司不滿1年的不讓休年假 , 到新公司后計算年假的工作年頭從零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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