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都是帶薪休假“潛規則”,當心被“套路”了!( 五 )
休假難: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
年假不休要被清零嗎?年假可以被指定或沖抵嗎?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解釋 , 這些做法明顯違法 。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 , 用人單位應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 , 統籌安排年休假 。 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 , 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 , 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 , 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 也就是說 , 年假不休可跨年安排 , 休假時間要考慮職工本人意愿 , 并且換了用人單位 , 也要累計年假的計算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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