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任何房屋建設手續修建起來的房屋,是否屬于違章建筑?( 五 )

本案中 , 縣政府責成縣規劃局作出限期拆除行政處罰決定后 , 進行了催告和公告 , 韓某在2013年5月15日至2013年11月20日的法定期限內 , 未對該限期拆除行政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 亦并未履行限期拆除義務 , 縣政府遂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并予以強制拆除的行政行為符合上述法律的規定 。

綜上所述 , 韓某在未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房屋建筑手續的情況下 , 在縣規劃的范圍內擅自修建房屋 , 違反《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 , 所建房屋是違法建筑 。 縣政府責令規劃局對未經批準擅自建設的房屋予以拆除的行為符合《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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