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任何房屋建設手續修建起來的房屋,是否屬于違章建筑?( 四 )

本案中 , 韓某未經批準擅自建房 , 規劃局于2013年4月作出責令立即拆除通知書 , 責令其即拆除其違法建設的房屋;于2013年5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 責令15內自行拆除其違法建筑 。 在法定期限內 , 韓某未履行該行政處罰決定 , 亦未對該限期拆除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 這種情況下 , 規劃局于同年8月向韓某作出了行政強制催告書并進行了強制拆除公告 , 后經縣政府批準 , 于同年11月20日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 , 決定對涉案房屋予以強制拆除 , 符合上述法律中對房屋強拆流程的規定 。

(2)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 當事人在對限期拆除的行政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屆滿后 , 既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物又無法定正當理由時 , 行政機關可依法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 , 并依法實施強制拆除行政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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