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吹哨,權利報到:被征收人不可不知的11大權利!( 二 )

第一 , 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前或者房屋被強制執行前 , 被征收人享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 , 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的補償 。 房屋所有權人基于房屋的價值有權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安置補償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 進而獲得合理的安置補償 。 若因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未能簽訂協議即在簽訂協議前 , 或者簽訂的協議違背被征收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等且被征收人依法提起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 以上兩種情況在法院準予征收部門強拆之前 , 被征收人仍享有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 , 任何人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或者強制拆除 。 (此點略有爭議 , 590號令中規定房屋征收決定作出時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 但至少老百姓享有占有涉案房屋的權利)

第二 , 征收過程中應當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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