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吹哨,權利報到:被征收人不可不知的11大權利!( 四 )

第四 , 對被征收房屋的調查、登記等情況 , 被征收人享有確認權

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房屋的權屬、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 , 或者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房屋價值做出評估后 , 被征收人享有確認權 。 如果調查登記的情況或者評估的價值與實際相符 , 則被征收人可以在調查認定單上簽字予以確認;若調查登記的情況或者評估的價值與實際情況不符 , 在簽字確認之前一定要慎重考量 。 實踐中 , 經常出現房屋征收部門要求被征收人先簽字后調查登記等情況 , 若您此時掉以輕心 , 則很可能落入了征收部門設下的圈套 , 日后想主張合理補償就會比較艱難 。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 , 是否確認并不影響相關材料的效力 , 被征收人若對其結果不滿還是要及時依法提起程序進行救濟 , 而不能僅僅想著不簽字 。

第五 , 被征收人享有對房地產估價機構的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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