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吹哨,權利報到:被征收人不可不知的11大權利!( 六 )

第七 , 要求對未經登記建筑予以認定和對結果提出異議的權利

未經登記建筑即無證建筑并非一律不予補償 , 若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 ,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該房屋予以認定 。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 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予以補償 。 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 被征收人可以提出自己的異議 , 必要時可以提起相關法律程序對其結果進行救濟 。

第八 ,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權利

申請人的知情權若受到侵犯 , 為了解相關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方案等征收有關文件可以向相關制作或保存機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 , 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 , 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 , 并告知申請人 , 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 通常而言 , 以各種理由(譬如牽涉個人隱私、國家秘密等)不予公開相關文件都是站不住腳的 , 被征收人在申請遇阻時完全可以進一步提起復議、訴訟程序來實施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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