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吹哨,權利報到:被征收人不可不知的11大權利!( 三 )

房屋征收部門無論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補償安置方案或者對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前 , 都應當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 。 被征收人知悉征收政策及征收文件 , 征收部門充分聽取被征收人的意見修改相關征收文件 , 才能保障征收決策民主、程序正當 , 促進依法和諧征收 。 房屋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方案、征收補償決定必須依法公告 , 房地產價格初步評估報告也要進行公示 , 這些都是知情權的表現形式 。

第三 , 征收過程中被征收人享有參與權和發表意見權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擬定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 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 , 征求公眾意見 , 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 , 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條例規定的 ,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聽證會 , 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補償安置方案 。 實踐中 , 很多房屋征收項目 , 表面上進行了公布或者聽證來征求公眾意見 , 但是最后作出的決策、實施的方案卻沒有實質性的修改 , 嚴重違背征收應當遵循的決策民主原則 。 更有一些項目存在“假聽證”的情形 , 聽證會的相關書面材料都是人為造假的 , 則更是將被征收人的參與權和提出意見權拋到了一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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