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吹哨,權利報到:被征收人不可不知的11大權利!( 八 )
第十一 , 獲得補償、選擇補償安置方式的權利
被征收人有權獲得下列補償: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以及市、縣級人民政府按方案應當給予的補助和獎勵 。 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中應當保障被征收人享有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的權利 。 對于棚戶區改造、舊城改造等項目 , 被征收人還享有選擇回遷安置的權利 。 即使在房屋遭“不明身份人員”強拆的情形下 , 被征收人在申請行政賠償時仍要注意主張自己的“賠償方式選擇權” 。
在明律師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 , 權利不行使 , 過期作廢 , 這句話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牢記 。 絕不是說有了這些法定權利 , 被征收人就可以躺在上面等著它去保障自己的權益了 , 正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 。 在征收項目的每一個環節時時關注這些問題 , 及時咨詢專業征收維權律師的意見 , 才能讓這些權利最終轉化為拿到手的實實在在的補償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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