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性社会行为信息:住宿信息、通信记录、人事档案、收入状况、交易信息、曾参加组织的成员资格、私人照片等 。
医学生物信息:健康(身体、生理、精神)信息、DNA、指纹、虹膜、面部识别特征等 。
精神层面信息:政治观点、性取向等 。
涉及国家安全信息的豁免清单包括:国防军事情报 , 威胁社会主义制度和政权的数据 , 破坏国家统一大业和民族团结的数据 , 有关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邪教组织的数据 , 有关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安全的数据 , 威胁意识形态安全的数据 , 关于重大技术、工程和知识产权安全的数据 , 涉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数据 , 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的数据 , 涉及金融安全的数据;涉及食品、环境和能源安全的数据 , 其他涉及领陆、内水、领海、领空和网络安全的数据等;
涉及商业秘密的豁免清单包括:涉及某组织、企业的商业活动 , 能够为知晓人获取经济资产且其被权力者或是机构进行了保护处理的技术和数据信息 , 囊括了工程、材料、配方、设计构思、用户信息、决策方案、竞标价等;
其他数据豁免清单包括罪行诉讼、调查记录、刑事审判数据、涉及内部人事规则和惯例的数据等 。
南都:在您的著作《大数据环境下政府数据的可持续运营》中 , 建议要制定中国自己的政府数据开放许可协议 , 请问协议核心内容是什么?
范佳佳:我建议制定中国政府数据开放许可协议(the Chinese Licence for Open Government Data(CLOD) , 协议分条、款、项 (文本内容)和文本所规制的权责 。 “条”分为被许可人的权利、被许可人的义务、许可人义务、许可人权利、定义、管辖法律、有关CLOD和附件等几个部分 。
在“款”中 , 被许可人的权利要明确其数据请求权、数据使用权和数据收益权 。 被许可人的义务包括署名(注明出处)、付费(或免费)下载数据、保护数据安全、不滥用数据 。 许可人义务包括制定开放政府数据豁免清单、实施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制定三级数据开放政策、实施开放政府数据去向说明制度和实施开放政府数据解释说明制度 。 许可人权利包括数据豁免开放权、免责和数据收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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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范佳佳 , 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 , 上海社会科学院绿色数字化发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 , 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博士 , 蓝皮书《全球信息社会蓝皮书》(2020-2021)副主编 。 主要研究公共数据开放与运营、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与绿色发展 , 承担国家、省部级及横向课题等10余项 。 在《中国行政管理》《电子政务》等发表研究论文和文章近30篇 , 撰写专报多次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 2019年开始作为项目负责人连续发布《全球重要城市开放数据指数》报告 。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数字政府研究中心
【全球数据开放研究者范佳佳:需要制定详细的数据开放负面清单】统筹:邹莹 研究员:袁炯贤 设计:刘寅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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