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院裁判取得厂房但未办理变更登记,遇到拆迁补偿归谁所有?( 六 )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已经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 , 结合案例进行过论述 , 本文所涉及的案例中 , 张某等人针对《承诺书》申请复议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超过申请期限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之一就是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 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 , 则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 也就是说 , 复议机关受理超出法定期限的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应复议决定的行为 , 不符合法律规定 。 但是对于这个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如果复议机关受理超出法定期限的复议申请 , 并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 其实质是对当事人就原行政行为不服所提出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 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会产生实际影响 。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 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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