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院裁判取得厂房但未办理变更登记,遇到拆迁补偿归谁所有?( 二 )

2014年9月 , 因修建公路需征用涉案土地和房产 , 镇政府出具了一份《承诺书》表明:当初法院判决以厂抵债 , 但多年未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 , 土地房产权属的确认 , 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是确认唯一合法证件 。 所以修建公路所涉及的征地拆迁事宜 , 只能与蔡某协商 。

同年10月 , 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所与镇政府签订《协议书》:镇政府为整体收购甲食品厂的工作主体 , 负责协调各方关系 , 甲食品厂整体收购价格暂定600万元 , 其资金由镇政府管控 , 公路建成待各方关系理顺后再进行分配处置 。

2015年9月 , 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所委托镇政府与甲食品厂签订《协议书》 , 约定:根据评估公司报告 , 修建公路征用甲食品厂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共三千平方米 , 评估补偿总金额大约150万;因该宗地有债权债务纠纷且法院没有执行到位 , 债权人张某、蔡某没有将土地权属办理过户手续 , 镇政府认为该宗地的权属仍属甲食品厂 , 补偿款也只能支付给甲食品厂的负责人 , 该宗地上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镇政府不干涉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