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三种模式计算方式解读
首先确认跨境进口电子商务征税标准计算公式:
实际征税金额=商品零售价格*增值税基本税率(一般为17%)*70%+商品零售价格*消费税税率*70%,
实际征税金额=商品零售价格*70%*(增值税基本税率+消费税税率)
例如韩国某化妆品在销售平台上零售价格为500元, 实际征税金额应为:
500*70%*(17%+30%)=164.5元
PS:增值税率也不是全部为17%, 但绝大部分为17%;消费税税率也有13个档次, 但适合跨境进口模式的品类及对应税率如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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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确认一般贸易税额计算公式:
一般贸易的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PS:跨境进口是以零售价为准, 注意区别, 零售价格理论上一定高于CIF价格(除非商家在海关处申请用远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
最后三者做对比
1、 直邮模式与跨境进口相比:
对于原本高行邮税率的产品而言, 快件正常清关下直邮模式相比新的税收新政不再具备显著优势, 比如化妆品、部分家用厨房电器等行邮税率特殊的日常用品可以采用跨境进口方式, 而一些高档货, 比如:高档手表、高尔夫球杆等目标客户价格敏感度低, 采用直邮更灵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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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低价标品(母婴产品)虽然行邮税率为10%, 依然有免征额度, 但需考虑物流成本问题(但物流成为瓶颈) 。 关于直邮模式是否会出新的监管政策未来还需要关注 。 如果新政以此标准颁布, 跨境进口2C的企业在成本核算、定价、模式选择需综合多加考虑 。
2、 跨境进口与一般贸易相比:
通过对于CIF价格估值计算, 在2000元的限制内, 跨境进口征税标准依然相比一般贸易有优势, 所缴纳税额相对较少 。 除非企业到岸价即CIF价远远低于商品零售价, 需要同时做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的企业做具体价格对比 。 除非企业到岸价即CIF价远远低于商品零售价, 需要同时做一般贸易与跨境电商的企业做具体价格对比 。
3、新政对税率的提高理论上便利了海淘和代购的灰色清关, 在与海关某官员谈论到此问题时, 对方认为“海淘与代购大部分有利于民, 国家短期内不会出政策严加打击或严加监管 。 ”
4、跨境企业业务调整建议
a、 以此政策调整做噱头, 先促销清保税仓库存 。
b、有一般贸易业务的企业赶紧就经营品类做价格对比, 调整采购清单 。
c、税改新政的推行将使跨境进口企业更加重视供应链的管理, 拥有供应链优势的企业在税改新政下将更加如鱼得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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