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风险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 不确定或不完全合同使得负有责任的经济行为主体不承担其行动的全部后果, 在最大化自身效用的同时, 做出不利于他人行动的现象 。 概念起源于海上保险, 1963年美国数理经济学家阿罗将此概念引入到经济学中来, 指出道德风险是个体行为由于受到保险的保障而发生变化的倾向 。 是一种客观存在的, 相对于逆向选择的事后机会主义行为, 是交易的一方由于难以观测或监督另一方的行动而导致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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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风险的含义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一词是源于研究保险合同时提出的一个概念 。 简单地说, 由于机会主义行为而带来更大风险的情形称为道德风险 。
道德风险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或者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 。
道德风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 市场交易一方参与人不能观察另一方的行动或当观察(监督)成本太高时, 一方行为的变化导致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
理论上 讲道德风险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 它一般存在于下列情况:由于不确定性和不完全的、或者限制的合同使负有责 任的经济行为者不能承担全部损失(或利益), 因而他们不承受他们的行动的全部后果 。 同样地, 也不享有行动的所有好处 。 显而易见, 这个定义包括许多不同的外部因素, 可能导致不存在均衡状态的结果, 或者, 均衡状态即使存在, 也是没有效率的(Y科托威茨Y.kotouitz) 。
如果从委托——代理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出发, “道德风险(MoralHazard)是指契约的甲方(通常是代理人)利用其拥有的信息优势采取契约的乙方(通常是委托人)所无法观测和监督的隐藏性行动或不行动, 从而导致的(委托人)损失或(代理人)获利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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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风险的三大特征
(1)内生性特征;即风险雏形的形成于经济行为者对利益与成本的内心考量和算计;
(2)牵引性持征;凡风险的制造者都存在受到利益诱惑而以逐利为目的的;
(3)损人利己特征;即风险制造者的风险收益都是对信息劣势一方利益的不当攫取, 换言之, 风险制造者(Risk——maker)与风险承担者(Risk——taker)的不对称存在 。 从中国与美国证券市场暴出的舞弊丑闻以及相关的新闻报道和司法调查结果都表明道德风险不论在新型市场还是在成熟市场环境中都普遍的存在 。 只不过中国证券市场中会计中介组织的道德风险外溢更为突出 。
道德风险产生原因
1、根源:自20世纪80年代, 我国实行“拨改贷”以来, 许多企业还没有从财政拨款、“伸手要钱”的惯性中转变过来, 而政府因为种种原因, 没有考虑到企业法人 这个经济实体的客观要求, 也没有注重培育银企之间“契约”关系、法制规则, 结果只是形式上的转变, 并基金业道德风险没有真正建立银企之间的债务约束关系 。 尤其在我国转轨 过程中, 许多企业还不适应这种以“契约”为中心的规则, 结果在巨大资金的需求下, 企业仍然把银行当做靠山, “企业是国家的、银行也是国家的”, 这就是企业 用来逃废银行债务的冠冕堂皇的理由 。
2、法制观念淡薄 。 企业法人法制观念淡薄, 认为企业变相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不是可耻的, 反而振振有词 。 经济规则的中心——“契约”, 在他们的眼里只是一纸空文 。 2001年银广厦事件从侧面告诉我们, 法制观念淡薄已成为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前进道路上的一块绊脚 石, 亟待提高已是当务之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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