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对木结构建筑的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建筑构造等图示理解(14)

4 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 , 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11.0.7-2的规定计算确定 。 【图示4】

11.0.8 丁、戊类木结构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分别不应大于50m和60m【图示】 , 其他安全疏散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7节的规定 。

11.0.9 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楼板、墙体时 , 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

住宅建筑内厨房的明火或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 , 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 。

11.0.10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0.10的规定 。 【图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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