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先看物业,8个问答解析业主权益与小区物业权利( 六 )
8、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答:《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 , 属于业主共有 , 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 , 属于业主共有 , 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 属于业主共有 。
第七十四条规定 , 建筑区划内 ,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建筑区划内 ,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 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属于业主共有 。 ”
上述第七十四条基本上明确了探求车库、车位所有权归属问题的路径 , 开发商也往往通过房屋买卖合同条款约定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自己 , 同时提醒购房者通过购买或租赁的形式取得车库、车位的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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