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 )


(三)专职质量检查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对质量控制点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各工序工程质量 。检查过程中对检查事项及检查结果需要进行详细记录 。
(四)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施工质量检查规范要求检查,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
(五)工序交接或土建、安装交接时,施工负责人要组织进行交接检查,质量检查员对施工质量认定签字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定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
(六)工程联动试车和交工前,必须进行“三查四定” 。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 。
(七)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做技术复核检查,把好质量关,主要做好:基准点、标高、轴线的复测;设备、材料、外观检查、品质检验;容器、阀门、管件安装前必须试压;金属结构放样校对,量具、电仪的调试检验等检查工作 。
(八)特种设备(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的检查执行标准、规范和相关的特种设备体系管理规定,并按特种设备施工要求进行告知监检 。
第十二条 竣工后质量检查
工程竣工后质量保修期内的检查:在施工质量保修期内,如果出现了施工质量缺陷,需要维修或更换时,施工经理应及时督促施工分包商进行质量缺陷修复,并进行跟踪检查、验证,直至完全整改合格 。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检查工程维修状况,将有关维修资料移交给业主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检查中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质量检查人员需要及时记录,填写《工程质量问题处置单》下发到有关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 。返工或返修完,经质量检查员重新验证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
第十四条 项目部应每月对施工项目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各分(子)公司要每季度组织一次质量综合大检查,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质量综合大检查,各级质量检查过程中都要留有检查记录 。
第十五条 各单位、项目部在自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由质量检查员填写《工程质量问题处置单》,下发给有关的责任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整改,直至验证合格 。
第十六条 施工过程中业主和监理下发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也应在规定整改时间内积极组织整改,并保存整改后验证合格的证明资料 。
第十七条 各单位、项目部将下发的《工程质量问题处置单》和整改后的验证资料(附整改前后的照片)每月5号前与项目质量检查记录一起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


第四章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工程项目开工后,由项目部或各分(子)公司技术总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以及各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及业主、设计图纸等要求,对施工项目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并确定要达到的质量等级,从而编制出质量验收预控计划 。
第十九条 工程物资、设备的质量验收
工程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严格按照《工程物资验收、防护、标识、出库管理规定》进行 。物资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的材料员会同技术员、质量检查员进行检查验收,需复检的材料应按要求取样送检和试验,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严禁使用没有合格证明或检验、试验后不合格的物资、设备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