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质量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处置
1.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返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允许施工班组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 。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确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
2.个别检验批发现质量不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来检测 。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可通过验收 。如经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也可以予以验收 。
3.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 。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协商文件和处理技术方案进行验收,但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
4.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六)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施工员会同质量检查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签署验收意见 。隐蔽工程必须在办理完签证后才可隐蔽 。
(七)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填写应完整、真实,并应由验收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
第二十一条 上报资料
(一)项目开工前应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项目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并填写《在建项目单位工程明细表》、《工程质量预控计划》及时上报工程管理部 。
(二)各单位、项目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验收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评结果填入《 年 月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报表》中,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
(三)各单位、项目部每半年将已竣工验收评定的单位工程填入《竣工单位工程质量统计报表》中,并附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复印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工程质量检查管理规定》、《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定》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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