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网红主播逃税套路:如何赚最快的钱,逃最多的税? | 红像


起底网红主播逃税套路:如何赚最快的钱,逃最多的税? | 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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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浪科技 杨雪梅
编辑|韩大鹏
在流量生意上赚得钵满盆满的网红主播 , 最终还是翻车了!
昨日 , 网红主播雪梨(朱宸慧)、林珊珊因偷逃税款被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查处 , 二人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 而涉嫌帮二人策划、实施偷逃税的李志强 , 也被已依法进行立案检查 , 将依法另行处理 。
一天带货动辄数亿、数十亿的头部主播 , 为什么还要避税?这让不少网友感叹“人心不足蛇吞象” 。
实际上 , 直播行业资金流向十分复杂 , 涉及品牌方、主播、直播平台、经纪公司等多方合作 , 以及可能存在的数据注水、商品真实销售价格、尾款支付率、退货率等问题 , 目前税法对直播、打赏等的直接规范较难 , 也普遍存在逃避税问题 。
然而 , 雪梨林珊珊被罚事件或许只是撕开了冰山一角 , 随着电商直播以及其他直播形式的税务合规上升到议事日程 , 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应用 , 未来针对直播领域的税收监管可能会越来越严格 。
“个人独资企业”背后的秘密
根据税务机关查清的事实 , 朱宸慧通过设立多个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等方式 , 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 , 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 , 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 林珊珊以同样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
业内人士透露 , 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来少交税 , 是常见的逃避税方法 。 相比较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缴税 , 通过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缴税 , 可以享受多重优惠 。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网红、明星旗下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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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阳告诉新浪科技 , 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同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
但为何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 , 转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 , 能够达到少交税的效果?
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有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为9种 , 不同种类的收入按照不同的征收方式、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
首先 , 按照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需要按照45%的税率来缴税(只要全年收入超过96万元 , 即达到45%税率的最高档) 。 而按照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 , 则最高税率是35% 。
【起底网红主播逃税套路:如何赚最快的钱,逃最多的税? | 红像】“这一点上已经减少了10个点的个税 。 ”王阳表示 。
其次 ,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的计算方式有重大优势 。 如果按照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扣除的仅仅是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 , 以及每月几千块钱(总计)的租房/房贷支出、赡养父母支出 。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就不一样了 , 可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 。
即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几乎是你挣多少钱就要按多少钱交税 。 但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损失 , 也就是说 , 还可以通过虚增发票、虚增成本的方式 , 让应纳税所得税降低 。 这一点是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不可能有的 。
此外 , 王阳还表示 , 如果按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还有其额外的特殊优惠 。 第一 , 在很多地方 ,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核定征收 , 这种税收征收制度本身是合法的 。 但在实践中 , 核定征收被部分地方的税务机关“灵活使用” , 变成了吸引外来投资的一大利器 。 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 , 不论其实际收入几何 , 都按照很低的固定税率/税额征税 。 第二 , 在很多地方 , 企业缴纳的税收可以返还地方分成部分 。 这就是坊间常传的“税收洼地”、“税收返还” 。 对于企业已经缴纳的税款 , 将其中部分予以返还 , 实践中最高的地方可达32%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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