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养狗令”:违规受罚两次以上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八 )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 ,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 ,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 并向社会公布;每3年对收费标准进行评估 , 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收费标准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 ,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 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约定的物业收费标准 。
与此同时 , 为缓解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 新修订的《条例》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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