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养狗令”:违规受罚两次以上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九 )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 , 减少服务内容 , 降低服务质量 , 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投诉电话等信息 。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 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 经仲裁裁决或者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 , 按照有关规定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聚焦老旧住宅整治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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