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今天起,上海这类房子限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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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今天起,上海这类房子限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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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上海公有住房正式限制交易

(公有住房 , 习惯被称为 “使用权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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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 , 不得受让“公有住房”

?? 造成双方当事人新的住房困难

?? 非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

?? 除政府指定企业外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 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2名及以上个人 , 交换同一户公有住房

?? 本市户籍家庭已拥有2户(套)及以上 , 含公有住房和产权住房 , 通过购买方式

?? 本市户籍单身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 , 含公有住房和产权住房 , 通过购买方式

另外 , 延续之前的规定 , 比如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的使用权房 , 不能买卖 , 等等 。 (详见下方通知细则)

什么是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 , 在住宅未出售之前 , 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 , 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 , 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 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

优势:

1、不限购、不占购房资格(仅限上海户籍的人购买);2、挂户口;3、搏拆迁;4、学区房 。

劣势:

1、无法贷款 , 必须全款购买;2、交易流程繁琐;3、通常产权关系复杂 , 存在风险;4、转产权难度较大 。

具体什么样?

一种是老式石库门 , 新式里弄 , 旧式里弄 , 老洋房 , 大多是民国时期建成 ;另一种是七八十年代的工房 , 煤卫独用 。

原文内容

新《办法》修订解读

新《办法》共25条 , 旨在规范公有住房差价交换活动 , 保障本市居民合理居住需求 , 维护公有住房管理秩序 。 与原《办法》相比 , 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完善差价换房遵循的原则和方式

  在原《办法》规定的自愿、公平、有偿原则基础上 , 增加了“自住优先”和“有利于提高公有住房成套使用”的原则 。 在方式上 , 保留了原《办法》中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与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两种方式;同时 , 不再要求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后所获资金用于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 , 在资金使用上给居民更大自主权 。 (第四条、第五条)

  (二)明确差价换房的受让人条件

  考虑到公有住房的历史沿革 , 及其所具有的保障性、福利性特点 , 为更好地保护公有住房承租人权益 , 《办法》明确 , 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 , 以及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 , 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 , 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的2名及以上个人 , 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 。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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