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婚假规定2013 婚假国家规定2013( 四 )


案例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922号 。
考虑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将上海的毛衫业务全部迁往广州,撤销上海的毛衫部,考虑到该女员工处于哺乳期,公司决定将其调往仓库工作,并向其送达了调岗通知,但该女员工并未在指定日期到仓库报到,长时间矿工,其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在获得工会同意后,解除了与该女员工的劳动关系 。诉讼中,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公司的解除行为不属于违法解除 。
案例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8279号 。
公司业绩不佳,女员工怀孕后口头告知上司,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告知上司其怀孕的事实 。4天后,公司对该女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工资也由7500元降至3000元 。之后,女员工发函不同意降职降薪,公司不同意 。女职工申请仲裁、起诉一审、二审均不支持女职工的请求 。
站哥说法:特别提醒,女职工检查获知怀孕后,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保留相关告知证明 。女职工应当提供医疗证明,证明自己不能在怀孕期间从事之前的工作,用人单位考虑到女职工的实际情况调岗时,可以调岗保薪,以保护女员工的权益、减少纠纷 。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间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7条,夜班劳动系指当日22点至次日6点时间从事劳动或工作 。
22.公司有义务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吗?
有义务 。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
2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规定吗?
有 。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员工 。”以下是现行有效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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