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揭秘! “以拆违促拆迁”的7大手段!( 七 )
代履行是一个略微复杂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 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习惯于通过作出代履行决定书来强制拆除征收范围内的所谓“违法建筑” , 而这事实上是变相剥夺被征收人救济权利的错误做法:
其一 , 代履行决定作出的前提是要有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存在 , 譬如违建处置领域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 代履行决定只管履行已经确定下来的义务 , 而不管认定涉案房屋是否属于违建、是否需要限期拆除这些事实层面问题 。 没有责令限拆就直接“代履行”拆违建 , 属于明显的程序跳步 , 势必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其二 , 代履行决定本身不是惩罚机制 , 其是在当事人认可的情况下进行的 。 如果当事人压根儿对违建认定、处置不认可 , 就不存在代履行的问题 。 此时即便要强拆 , 也应依法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 , 而不能代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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