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吴斯旻
随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常态化 , 司法裁判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中的导向作用正日趋强化 。
14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 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 其中 , 列举了20条具体举措 , 旨在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
《意见》提出 ,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力度 , 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认定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 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 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健全司法与执法衔接机制 , 支持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 加强沟通协作 , 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
中小微企业往往在市场竞争、产权保护中处于劣势地位 。 对此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会上还提出 , 积极支持保护市场主体自主交易 , 切实弘扬契约精神 。 对具有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利用中小微企业处于危困状态或者缺乏判断能力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 , 依法支持中小微企业撤销该合同的诉讼请求 。
刘贵祥称 , 要切实加强中小微企业产权司法保护 。 在坚持平等保护的基础上 , 考虑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 , 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行使释明权、依职权调取证据等方式 , 防止一些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转化为诉讼中的不利地位 , 努力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 。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称 , 2022年中国宏观经济面临三大下行压力 , 中小微企业将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 故此 , 该《意见》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伟进一步对第一财经称 , 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 除产权保障、契约自由外 , 还需要确保竞争的有效 , 这方面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 。 当前环境下 , 有必要重视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针对中小微企业所实施的反竞争行为 。
“但也应关注到 , 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的背景下 , 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应一视同仁 。 ”陈兵称 , 该《意见》的出台 , 有利于防范大型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抑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 但不应过度解读为保护特定市场主体 , 而导致不当干预甚至抑制特定主体 。 在反垄断法框架下 , 约束的是市场行为 , 并非市场主体 。
2021年是反垄断大年 ,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动作连连 , 以反垄断法为代表的竞争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也在加快 , 但反垄断司法推进的步伐却显得相对滞后 。 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告诉第一财经 , 反垄断司法稍显“无力”的背后 , 存在着原告起诉门槛高、诉讼成本大、举证责任重、风险高但受益小等一系列的问题 。
“今年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要‘着力健全监管体系 , 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 , 这就意味着不能一条腿走路 , 要改变执法强、司法弱的问题 , 加快反垄断司法体制改革 , 推动反垄断监管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 ”孙晋称 。
韩伟称 , 与美国的司法主导模式不同 , 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模式类似欧盟 , 整体偏行政主导模式 。 尽管如此 , 反垄断法实施以来 , 司法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 , 也出现了一些影响深远的重大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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