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都是帶薪休假“潛規則”,當心被“套路”了!( 八 )

  開“藥方”:加大監管與處罰力度

  “不能僅指望著職工提高維權意識 , 勞動監察部門應加大主動監督和追責力度 , 同時要在相關法規的完善上發力 。 ”遼寧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王磊說 。

  “問題擺在那 , 對癥下藥勢在必行 。 ”王金海認為 , 企業中關于年假的“霸王條款”比比皆是 , 勞動監察部門可以將其整理匯總 , 比如 , 不得強迫職工簽放棄休假申請書 , 不得制定年假清零的公司規定等 , 并將這些要求發放給用人單位起到警示作用 。 同時 , 做成維權常識手冊發給職工 , 讓職工知道用人單位的“套路” , 進而躲避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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