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有产权的地下车位能办证了!你买的车位有产权吗?( 十 )
业主要求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 , 国土管理部门可直接与其补办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 。 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政府土地收益按照工业用地相应土地级别、使用年限的基准地价的6%核收;出让终止年限按照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终止年限确定 , 最高不超过50年 , 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划拨的 , 出让年限不超过50年;出让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 业主办理配建地下停车位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 , 可办理配建地下停车位不动产登记 。 相关出让手续可简化办理 , 简化程序由市国土规划部门另行制定 。
2.转让时补办手续 。 建设项目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出让 , 业主未补办配建地下停车位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 配建地下停车位转让时 , 应当补办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 , 补缴政府土地收益 , 转让后配建地下停车位《不动产权证书》权利性质栏登记为“出让” 。 建设项目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的 , 配建地下停车位转让时 , 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可依法继续保留“划拨” , 申请人要求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 , 可依法依规办理 , 出让手续按照本款前项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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