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有产权的地下车位能办证了!你买的车位有产权吗?( 八 )
(三)配建地下停车位的不动产登记
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位作为独立不动产单元进行登记 , 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 根据地下标识码编制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等内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确定 , 房屋用途为“地下停车位” 。
(四)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未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而进行停车位销售交易的 , 房屋管理部门不得对买卖合同进行备案 ,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配建地下停车位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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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施行前已供地、尚未销(预)售的在建开发建设项目 , 开发建设单位参照本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取得配建地下停车场相应地下空间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后 , 可将配建地下停车场进行分割销售交易 , 纳入开发建设项目销(预)售范围 , 申请办理配建停车位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手续 , 依法进行销售交易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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