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有产权的地下车位能办证了!你买的车位有产权吗?( 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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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施行前已建成的配建地下停车位 , 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 分类办理、简化程序”的原则 , 分以下3种情形分类办理不动产登记和完善转让手续:
(一)配建地下停车位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1.不动产登记 。 业主申请办理配建地下停车位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机构参照“以划拨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办理登记手续 , 土地和房屋用途分别为“配建停车场(地上主导用途)”“地下停车位” 。 配建地下停车位相对应的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出让的 ,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中注明地下停车位转让时需补办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相关费用 。 依法经公告无异议后 , 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登簿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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