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 , 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 , 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 , 要及时予以纠正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 。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 正确履行职责 。
第三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 , 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 , 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 , 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 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 , 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 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 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 , 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 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 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 , 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 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 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 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 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 , 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 ,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 , 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 , 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 ,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 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 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 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
最新法规规定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标准怎样的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 也就是说 , 国家对规模种粮是有补贴的 , 但各地补贴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同 , 有些省份统一标准 , 比如山东是50亩以上60元/亩 , 有些省份各地自行制定标准 , 比如福建沙县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给予30元的奖励 , 而福建晋江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奖励资金是100元/亩 。 具体可咨询当地农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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