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什么时候开始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什么时候开始)

土地流转政策的详细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现予公布 , 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



部长:杜青林



2005年1月19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 , 遵循平等协商、合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地的农业用途 ,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 依法形成的流通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管理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合同管理的指导工作 。



第二章转让方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转让、转让的对象和方式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地 。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截留 。



第八条承包人自愿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机构流转承包地的 , 应当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 。 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未经承包方书面授权 , 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民承包地 。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人可以是承包农户 , 也可以是法律法规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 在同等条件下 ,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 , 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



第十一条承包人与受让方达成转让意向后 , 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的 , 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备案;如需调动 , 应提前向用人单位提交调动申请 。



第十二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 , 禁止改变出让土地的农业用途 。



第十三条受让方以转包或者租赁方式将承包方转让的土地再流转的 , 应当征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出让期间因投资提高土地生产力 , 在土地出让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时 , 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的 , 受让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具体补偿办法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或双方协商解决 。



第三章流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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