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收到《责令停业通知书》,适用法律不当且程序违法被撤销

加油站收到《责令停业通知书》,适用法律不当且程序违法被撤销

----加油站收到《责令停业通知书》 , 适用法律不当且程序违法被撤销//----

加油站拆迁案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 。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 。 ”但被告区经信局并没有履行上述告知义务 , 其作出的《责令停业通知书》适用法律文件不当且程序违法 。 依法应予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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