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收到《责令停业通知书》,适用法律不当且程序违法被撤销( 六 )
三、被告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依据 。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 , 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行为 。 作为被告作出的较轻一级的责令停业通知 , 被告当然有权作出 。
四、被告向原告送达责令停业通知书 , 是因涉案加油站列入济南市2018年第一批拆违拆临名单 , 被告作为监管部门 , 是履行通知职责 , 是程序性、中间性的行政处理通知 。 该行为不涉及终局性问题 , 对原告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影响 , 属于不成熟的行政行为 , 不具有可诉性 , 原告应在最后决定作出之后和最后决定一起提请法院审查 。 因此应驳回原告起诉 。
被告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依据 。 证据: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张鹏、房玉莲行政执法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证明被告行政主体资格及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资格;2、济南市长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城执停[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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