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新国标征求意见:新建幼儿园必须配建托儿所( 二 )

\n

为解决托幼机构不足的问题 , 修订稿还提出 , 新建幼儿园必须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 , 幼儿园与托儿所班数比例宜为3∶1 。

\n

但有教育系统人士认为 , 限于成本考虑等因素 , 配建托儿所的相关规定 , 在实施中或存难度 。 也有业内人士称 , 若公办园配建托儿所 , 在北京或不适用 。

\n

\n

修订重点在托幼

\n

“此修订稿中 , 托儿所部分修订得比较多 。 ”北京市某教育系统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

\n

修订稿规定 , 托儿所分乳儿班(0?12月)、托小班(12?24月)和托大班(24?36月) , 托儿所班数不宜超过8个 , 幼儿园不宜超过12个班 , 其中 , 小型托儿所的班级规模为1?2个 , 中型为3?5个 , 大型为6?8个 , 幼儿园的规模指标与此前一致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