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新国标征求意见:新建幼儿园必须配建托儿所(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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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 , 在室内采光系数指标上 , 修订稿采用了标准值 , 替代了此前的最低值 , 比如活动室、寝室、乳儿室的采光等级要达到Ⅲ , 采光系数应为3% , 此前达到2%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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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为了保障婴幼儿在应急情况下的疏导安全 , 修订稿规定 , 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 , 托儿所乳儿班和托小班应布置在首层 , 托大班生活用房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 , 可布置在二层 , 并应设置可靠的供幼儿安全疏散的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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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供给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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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 , 为应对当前供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托儿所不足的现状 , 修订稿提出 , 新建幼儿园必须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 , 幼儿园与托儿所班数比例宜为3∶1 。 这也是此次修订中唯一新增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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