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 , 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 ,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 ,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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