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 , 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
表决结果:同意3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 ,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 ,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 , 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
表决结果:同意3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 , 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 。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 ,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
表决结果:同意3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 , 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 , 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 , 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本数);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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