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1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 , 公司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 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 , 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确保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
表决结果:同意3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保护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 公司制订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表决结果:同意3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 , 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 ,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
表决结果:同意3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公司“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过程受到疫情和上游供应商推迟交货、以及钢材等原材料及人工价格上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 导致项目建设成本上升 。 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解决上述的投资金额缺口 。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 不影响原项目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 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追加投资后 , 可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