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 , 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 ,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 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6)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 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 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表决结果:同意3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913.57万元(含本数) ,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 先行投入部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 , 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 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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