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职场“套路”:部分企业试用农民工成省钱“妙招”( 二 )

  “事后我才知道 , 如果签订的是‘试用工’合同 , 被辞了也不给赔偿 , 用人单位的手段越来越‘高明’了 。 ”12月初 , 在辽宁务工的31岁农民工陈立国难过地告诉《工人日报》采访人员 。 今年5月 , 他到大连市一家银行当安保员 , 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 , 试用期6个月 , 月薪2800元 。 10月8日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第148天以“不合适”为由辞退了他 , 拿到1.38万元工资的他感到非常惋惜 。 然而 , 他不知道用人单位只把他当“试用工” , 并没想要雇佣他 , 更别说给他支付赔偿金 。

  被用人单位以“试用工”为名用工的不止陈立国一人 。 随着国家对劳务用工的规定越来越规范 , 一些不法用工单位只是做到明面上的规矩 , 背地里却耍起节省用工成本的手段 。 11月17日到12月10日 , 《工人日报》采访人员采访制造业、餐饮业、休闲娱乐业、建筑业等行业的30位农民工 , 发现这些打工者过半数遇到了试用期被无故辞退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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