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职场“套路”:部分企业试用农民工成省钱“妙招”( 四 )

  让陈立国等农民工误以为不违法的关键是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 多数在试用期被辞的农民工认为 , 单位只要把工钱结了就很仗义 , 并不违法 。 陈立国拿出试用协议书 , 上面第12条赫然写着:“单位有权在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任何补偿 。 ”他告诉《工人日报》采访人员 , 这项条款让他以为试用期用不用他应该是“单位说了算” 。 “单位提醒我要是签字了就表示同意 , 以后反悔也没用 。 如果不签字 , 我可能连工作都没有了 , 所以当时就签了 。 ”

  事实上 , 采访人员查阅劳动合同法发现 , 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同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当明示录用条件 , 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 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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